手工业行会为了保持各自的独占利益,在相近行业之间存在严格的分工限制。像苏州玉器手工业,做长器者只许做长器,做圆器者只能做圆器。上海开埠后,木匠手艺乃有红白帮之分,红帮专揽西人工作,白帮则起造华式民房。这些相近的行业不仅彼此从事类似的作业,而且又都构成各个行帮的一种专业。这种行会技术分工的发展导致职业和行帮数目日益增多,进一步加深了各行手工业者之间利益的对立。为了弥合这种对立,避免同行之间的竞争,行会对本行业的生产经营亦施加种种约束。如规定只开设作坊而无铺面的,其产品不准私自销售,只准发铺行销。有的行业因有挑担和铺面两种经营形式。行会对各自营业范围地点亦加划分。有的行业对接受来货加工,必须公摊分配。至于外行私做手艺或外来手工业产品在本地贩卖,更受行会的严厉禁止。同时,行会按不同品种的手工业商品,规定划一的价格,定期调整,并且要求维持产品应有的规格质量,以免有碍销路。手工业生产所必须的各项原料,也是要通过行会分派取得,同业不得私自购进。
为了维护行业内部的结构稳定,行会限制每个作坊内部生产设备的扩大;也限制行内每个铺坊帮作(客师)和学徒的人数,还规定帮作和学徒不能同时私自帮作别家,老板也不能把活计发外包做,或私自伙同外行生理。行会还禁止行内成员为了竞销而随意延长夜作或加班时间。帮作及对出师学徒的待遇,也要按照行会规定的工价标准支给。
手工业行会实施行规约束和强制会籍原则的严厉程度超过商业行会,而与一些中小商业的行会相近。手工业者为了维护本行业的狭隘利益,对破坏行规者轻则经济制裁,重则以暴力对付,肆行殴打致死。
所有这些行会措施的目的,都是力图消除行内成员在生产经营和佣工受雇方面可能引起的竞争,使行会手工业生产保持最大限度的稳定。行规对产、供、销各个环节施加的种种限制,虽维持了行会内部的简单再生产,但阻碍了扩大再生产。在严格的行规限制之下,任何人都不能把自己的手工业铺坊随意地变成为较大的企业,从而对社会生产的发展造成了严重的阻碍。直到世纪年代后期,随着中国职工运动兴起,手工业的行会组织形式才开始日趋没落。
云南铜矿
清代重要的矿冶业之一。云南矿藏丰富,尤以钢、锡著名。元统一云南,驱使漏籍户开采铜矿。天历元年()课铜两千余斤,是全国惟一铜课。明初行官矿制,宣德罢官矿,渐以民营为主,年产不足万斤。嘉靖以后,年产亦不过万斤左右。至清代,滇铜年产余万斤,产量盛时约占全国铜产量的%以上,是清代全国铸钱业的原料基地。康熙朝(~)恢复生产,采冶技术较前亦有发展。
滇铜的采冶技术清代探矿技术仍停留在凭经验识别地势、地貌,据苗引找矿。滇铜亦然。采矿则明硝甚少,多是沿苗脉凿硐,硐内再分类。主要是斜巷入山,深者长达数里,逐级开采。硐内用木架镶,通风用风柜(大风箱),长巷另开风硐。照明用油灯盏。云南铜矿已广泛利用较为先进的唧筒原理排水,即用人力拉竹木制成的“龙”(往复泵)排水。一个大矿需设龙百余,用工千人。采矿全靠人力锤凿,用麻袋、吊筐背出。劳动条件恶劣,遇积水、崩塌,死者多至数亩。采掘工的生产效率一般在日产二三十斤。冶炼方面,在矿石洗拣后,有配矿技术,即将含铜成分不同的矿石相搭配,间用白石、黄土作媒剂,使炉温均匀,同时熔化,易流,所用冶炉均为高炉型。大者高一丈五六尺,小者高七八尺;进料、放渣、出铜及鼓风各有孔道;较之《天工开物》所记明代冶炉(高五尺)颇有进步。另有精炼炉,属平炉型。大炉所炼铜板纯度约~%,精炼后可达%,是当时最佳水平。滇铜多贫矿,须先烧结,再入炉炼,往往须反复烧炼多次,最后失败者亦有之。
滇铜的生产与铜政铜系铸币材料,清廷极为重视,管理严格,称铜政。康熙二十一年(),云贵总督蔡毓棠对滇矿实行招商开采,抽税%,并定奖励办法,产品听民自售。一时各地商人来投资者甚多。四十四年,云贵总督贝和诺建议清廷实行“官买余铜”政策,即除%铜课外,余铜由官府强制收购。另由官府发给“官本”,属预付贷款性质,下月交铜时扣还;商民不借官本者,亦须运铜至官铜店交官收购。官收价每百斤银三至四两,不足市价一半。又派官驻厂监督生产,设役巡缉私铜。商民不堪苛扰,多逃往山区边地私采、私炼以至私铸。清廷因铸钱需铜,于雍正元年(),令云南整顿铜政积弊,并令除税课及官府收买供本省铸币者外,余铜听民自卖。铜产由此转盛,雍正四年至十三年,年产铜由万斤增至万斤。
滇铜生产至乾隆朝前期达到全盛。乾隆三年()突破万斤,其后最高年产量达万斤。京师铸钱局铸钱原料开始以滇铜为主,年供京局万斤,称“京铜”。以后年额续有增加。三十五年,户部厘定云南每年运京师铜连同加耗高达万斤左右,遂成定额。滇铜除供京铜和本省鼓铸外,各省也来滇采购,岁有定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