雍正
关于雍正即位的野史传闻也有很多版本,其中最有说服力的版本说的是,康熙本来是把皇位传给十四子胤的,但在临死前,雍正与负责收藏康熙传位遗诏的隆科多合谋,先趁机将病入膏肓的父亲康熙闷杀,然后将传位遗诏中的“传位十四子”改为“传位于四子”,因而得以继承皇位。几百年以来,雍正因这个弑父改诏得以即位的故事,遭到很多文人的口诛笔伐,雍正也被他们誉为清朝历史上最为残暴的皇帝。但这个故事本身的疑点就很多,最大的疑点便是改遗诏的事情。清朝的诏书一向是以满文书写,入关之后,随着汉族官吏的增多,才逐渐改为用满、汉两种文字书写诏书,而满、汉两种文字是根本不同的。如果按照故事里面改遗诏的方法,即使改得了汉字,也改不了满文,况且用汉字书写的遗诏中,按规定也应该在“十四子”之前加上“皇”字。如果真按照这个传闻,且不就成了“传位皇于四子”,除非雍正手握重兵和众多的支持者,其他诸皇子不敢与之争夺皇位,众皇子和王公大臣才不可能看出来。但当时的情况是雍正并没有太多的支持者,也没有手握重兵,当时被封为大将军的十四子倒是拥有重兵众多的支持者。
看来雍正的皇位来历是很清楚的,并非所谓的弑父篡位,但为什么雍正会在历史上留下这么个印象呢?这只有用雍正即位后所施行的一些措施才能说明。
其实在康熙末年,由于康熙对臣下过于宽仁,使得吏治逐渐腐败,官僚贪污问题也越来越严重,加上康熙对边疆的多次用兵,造成了国库空虚,钱粮短缺。雍正即位后,为解决这些问题以富民富国,采取了一系列相应的措施。
首先便是整顿吏治,雍正即位之时,便下令户部全面清查官员积欠国库钱粮的命令。这个命令看起来是非常苛刻的,要求所有拖欠钱粮的官吏必须在三年内还清补齐,清查中即使涉及高级官员也决不容情,当时就曾出现很多郡王、贝子不得不将家产变卖以赔补亏空的事情。如果官员不能按时还清补齐,雍正就抄他的家,以家产赔补亏空。对地方的清查更是彻底,许多地方官员因亏空被抄家的抄家,革职的革职。当时被革职罢官的地方官员竟多达三分之一,有的还达到一半以上。三年之内,雍正基本上清查了康熙以来的所有积欠,充实了国库,打击了贪官。但因此举而得到雍正“好抄家”的名声,并得罪了很多官吏。
雍正得罪官吏的第二项措施便是“火耗归公”。“火耗”是指在征收赋税时收上来的是散银,上交国库时要熔铸成银锭,因此要有损耗。这就是“火耗”的来历。为了填补损耗,在征收赋税时便要多征一些。由于当时清朝的俸禄太低,一品官员的俸禄每年才两银子,七品才两。这点银子,别说应酬,就连养家糊口都不够。因此地方官便靠征收赋税银两时加收“火耗”,以贴补俸禄,这在雍正以前的清朝已经成了一个惯例。
但后来这“火耗”征收得越来越重,有的地方甚至达到一两加征四五钱,这就增加了人民的负担,给清朝的统治酿成了隐患。雍正帝在权衡利弊后,毅然决定实行“火耗归公”,规定各地“火耗”必须全部提解到省,再拨出一部分作为养廉银分给官吏,其他则用于地方公费。养廉银的数额很多,如一品官的养廉银就达到每年两万两,七品官的养廉银也达到两左右。其实此举只是将“火耗”填补官吏俸禄公开化,并增加了地方公费,可谓是一石二鸟。这项措施虽得到部分清廉官吏的响应,但大多数官员还是因此举减少了很多收入。雍正又一次得罪了官吏。
雍正第三个措施的实行,也得罪了人,这次得罪的范围也扩大了,基本上所有的地主官僚都得罪得一干二净。雍正为了增加国家收入,避免地主官僚逃避赋役,将负担转到农民身上的情况,于公元年决定实行“摊丁入亩”制度。规定将丁役摊到土地上,谁的田地多,谁出的力役就多,没有田的就少出役或不出役。这个办法当然是对小农有利的,此后便没有了丁役,小农负担得以减轻,富户遭到压抑,彻底解决了丁役不均,放富差贫的弊端。同时由于丁粮合收,使清政府的丁银收入有了保证,对国家非常有利。所以这次赋税改革是一个有重大意义的历史事件。但那些养尊处优的地主老爷们根本不会考虑国家有没有利的问题,自然对这项改革非常抵制,对雍正也恨之入骨。
雍正第四个得罪人的措施便是完善密折制度。清朝官员上呈皇帝的公文主要是由通政司负责送皇帝的,但在送到皇帝之前便已经由内阁看过了,因而公文都是公开的,使得官员不敢公开讲有些事情,皇帝便无从知道。康熙在位期间,为了解下情,便采取了秘密奏折的补救办法。康熙将上秘折的权力只是交给了最信任的心腹大臣,其所奏内容,包括风俗民情、地方治安、官员情况以及气候、粮价、民间琐事等等。这种奏折直接送皇帝,别人不得开启。皇帝看完,批示后发回本人保管。但是康熙时期,能用密折奏事者不多,还没有形成严格的密折制度。